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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:抖音、微信读书均侵害用户个人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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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:抖音、微信读书均侵害用户个人信息

2020-7-31 12:10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1319| 评论: 0
摘要: 提示您:未获得智伍应用正式版的授权,部分功能受到影响!尊敬的用户,您好!!非常感谢您能安装智伍应用旗下的产品,为了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和升级,云采集已经开始按天收费,建议购买200天,免费赠送400天,一共600 ...

提示您:未获得智伍应用正式版的授权,部分功能受到影响!

尊敬的用户,您好!!

非常感谢您能安装智伍应用旗下的产品,为了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和升级,云采集已经开始按天收费,建议购买200天,免费赠送400天,一共600天,平均每天仅需1.67元。

向用户收费是为了给用户更可靠的保障和服务,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产品的正常运作、不断研发和改进,希望各位用户能够理解和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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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已经购买了正式版,还是会出现未购买授权的提示,或者有其它问题,请联系智伍应用官方在线客服QQ/微信:2085244671



7月30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,认定抖音、微信读书两款App均有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。两案也成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颁布后,体现民法典保护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典型案件。


在凌某某诉抖音案中,原告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,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,被推荐大量“可能认识的人”,其中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、朋友。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及隐私构成侵权,将抖音App的运营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微播视界公司)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。7月30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,认定抖音App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况下,对凌某某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,构成侵权。

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,凌某某的姓名、手机号码、社交关系、地理位置属于个人信息,被告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况下,收集并存储凌某某的上述个人信息,构成侵权。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,同时,微播视界公司推荐有限的“可能认识的人”,不构成对凌某某生活安宁的侵扰,不存在侵害凌某某隐私权的行为。

在另外一起黄某起诉的案件中,原告黄某主张,其在使用“微信读书3.3.0版本”(以下简称“微信读书”)时发现,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,该软件自动关注微信好友、默认开放读书记录,原告认为侵害了其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,诉至法院。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,在微信读书中,微信好友之间的读书信息默认开放,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。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,微信读书中的信息组合与人格利益较为密切,微信读书迁移微信好友关系、默认向未关注的微信好友公开读书信息等,存在较高的侵害用户隐私的风险,应就信息处理方式向用户显著告知并征得同意。而该案中微信读书没有征得原告有效的同意,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。同时,法院认为,用户对【*****智伍应用提示您:未购买正式版授权,功能受到影响!!请根据最上面的引导提示,自助购买正式版授权,自动开通!!在线客服微信:ccccyyyy4444,官方网站:zhiwu55.com*****】,也可能存在知识共享、文化交流等积极利用的期待,不同用户对于读书信息的隐私期待有所不同;原告阅读的两本涉案书籍不具有“不愿为他人知晓”的“私密性”,故该案中对原告主张腾讯公司侵害其隐私权,法院不予支持。
两起案件当事人均未当庭明确表示是否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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